2018-07-31
中華民國第41屆、海外華人第7屆創業楷模選拔
事業體 |
滿三年以上者(以會計年度列計) (經營政府核准設立之各類正當行業) |
資本額 | 美金30萬元以上 |
參選者投資金額 | 美金10萬元以上 |
國籍 | 凡居住於海外世界各地之華人 |
僑居時間 | 當地居住滿三年以上,並取得居留權 |
年齡 | 年滿25歲以上,55歲以下 |
現任職務及 | 凡白手起家、第二代承接、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,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(董事長、總裁、執行長、總經理、營運長或其他相當職務),經營年資滿三年以上,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。 |
推薦單位 |
參選人得由中央及縣市政府首長、(僑居地)政府機關、我國駐外單位、金融機構、學術研究單位、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管理中心、國內外工商社團、本會創業楷模 得獎人,擇一具名推薦即可。 |